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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出台制度推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9-10-28 11:42:38   作者:朱弘    来源:审计署网站     阅读: 次    字体: [大] [中] [小]

为更好地发挥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前,经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嘉兴市印发了《嘉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组织协调机制,推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一般任期满三年应当审计一次,离任时应当先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由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办法》明确,审计内容以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重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责任界定、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等。对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办法》提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以审计查证事实的基础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办法》强调,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内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对被审计内管干部和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应当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作出相应处理,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和问效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