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由于审计审理工作在县级审计机关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且基本没有专职的审理人员,有的审计人员认为,审理人员应负责对审计项目中的问题把关并予以解决,有的审计人员认为审理即是过去的审计复核,仅对审计的结果把关,对法律法规应用是否适当把把关就可以了。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忽视了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混淆了审计复核与审理的概念。
(二)审计机构人员配置不尽合理
根据《审计准则》规定,应当是审计机关内设的法制审理机构,目前多数县级审计机关一直没有单独设置审理机构,审计复核审理工作由办公室或综合科室负责,县级审计机关人员普遍较少,审理人员除做好项目审理以外,同时还要承担信息化、审计业务工作和参与其它中心工作。
二、做好审计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深入了解审理制度,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实施审计项目审理,对审计机关的业务管理及审计质量控制模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应注重思想引导,让所有人员都能了解审理工作同整个审计机关及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使之能掌握审理工作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审理要点,要逐步强化质量控制意识,全面提升审理质量。同时审理机构和审理人员要勇于承担责任,在工作中,要敢于“挑刺”、敢于“较真”,大胆进行审理,审理提出的意见要合情、合理、合法,做到有理有据,着力树立审理工作的威信。
(二)转变审理工作思路,促进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应贯彻落实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逐步完善审理会议制度,通过集体讨论、决策来提高审理意见的科学性及公信度;二是要完善审理档案制度及工作台账,使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逐步完善审理成果运用制度,合理规范审理行为,以逐步提高审理工作的效率。